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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於院子劇場,高雄最具特色之多元展演空間,演出;交感計畫-The Cave 馮靖評、鍾伯淵)

臺北市文化局長接受專訪提出解決Live house的方案其實根本無解,因為Live House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之限制.被歸類在三十二組,必須設置在商業區,但現在小型的Live House空間,因為商業區租金高昂,只好退居住宅區。從倪局長的觀點中提到,解決的方案是產業化,如果這些Live House都門庭若市,那才有經費可以入主商業區,因此補助Live House產業化才是目前的主要政策。

但如果在Live House的音樂必須是最流行的音樂,那過去我們的地下音樂去哪了?原本可以容納年輕人創意與想法的Live House全部變成商業的展演場所,尚在實驗與發展的音樂繼續躲躲藏藏,冒著會被取締的風險藏身在非法的小型展演空間。如果音樂展演業可以產業化,固然有助於產業的發展,但目前看得到的補助政策僅針對空間之修繕(http://www.culture.gov.taipei/frontsite/cms/newsAction.do?method=viewContentDetail&iscancel=true&contentId=MTE0MDA=&subMenuId=601)但針對目前的法規幾乎是置之不理。如果音樂界產業繼續大者恆大,其他非主流的市場只能自生自滅,這是一個良好的音樂產業嗎?

但柯P市長卻認為新建Live house軟體就就會進來,音樂人卻不這麼認為,認為目前不缺硬體,但需要重新培養更多新興的樂團。市長與首長的政策有些不同調,不知藝文人士該如何自處。

以表演藝術團體來說,中小型的團體本來就需要空間與時間萌芽,剛開始的演出可能都倚靠親友的力量充人場,每次演出都像是老朋友聚會。但如果團隊剛創立便有積極的行銷自覺,願意花時間在經營觀眾吸引觀眾,便有機會從50個人的小場地,最後慢慢走向中型劇場,其中不只需要團隊的創作提升,更需要完成的行政與行銷規劃,當然這其中政府的角色更加不可或缺,透過補助或是行銷資源整合,讓團隊製作費壓力得以降低,轉而投資在行銷規劃與策略,希望獲得更多觀眾的購票入場,以致損益兩平,並且逐漸累積知名度,加強行銷讓演出可以在更大的演出場地,逐漸調整製作規模,讓票房的收入可負擔整體的製作費最後根本可以不需要政府補助,這不是才是表演藝術需要被補助最大的原因,不可能每個團體都像蔡明亮導演轉戰舞台作品就可以如此完整並創下佳績,還是要透過一次一次的實驗,逐漸從小走到大,現在Live House的演出團隊,應該也不是一開始就可以吸收上千個觀眾。

目前臺北市政府與文化局對於Live House的政策也許可以解局當務之急,但卻無法針對整個音樂產業或是表演藝術產業對症下藥,我相信這個議題絕對不會是一個方案一個計畫就可以解決長期表演藝術與音樂產業的問題,另外針對小型展演空間與Live House議題,之前有做過簡單的討論(http://jay850926.pixnet.net/blog/post/269303758),除了針對皇冠小劇場防空避難室的問題,還有更多對於小型展演空間與Live House相關法規需要被解套,同中央所說的,也許柯市長稍微樂觀了些,但歸中央的法規母端,也並無整體的配套與方案,僅要求地方政府協助團隊突破地方法規,但卻持時不見解決的成效,根本自打嘴巴。目前的Live House因為倪局長身為音樂教父,對於音樂界有若干了解,其亮推動之下,目前似乎看不到遠見與政策目標。倪局長更應該針對地下音樂或其他演藝團體,進行深度瞭解需求,以配合團隊解決現存的法規問題,並輔導更多小型展演空間成立,以創造多元且豐富的臺北文化首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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