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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文創園區近日風聲鶴唳,也被臺北市政府點名「社會觀感不佳」,進而反求諸己,希望臺北文創變成創投中心,並且開放公益檔期,透過審議幫助小型團體或學生團體在此進行公開演出與展覽,對於文創與表演藝術界無非是一大利多。

誠如國立政治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教授蕭瑞麟所述:臺北文創應該創造大於製造,並且讓臺北文創變成育成中心,引導更多創投基金或是天使計畫投資加入。

此美意希望未來可以確實執行,但15~20天的公益檔期根本九牛一毛,不到5%的公益檔期釋出,公益檔期20天最多可以提供三周的展覽與演出。對於視覺展覽而言,可能只分配到一周甚至更少,扣除佈展的時間,只展出一個周末,就算有極高的曝光效益,展覽的時間過少,是否反造成年輕藝術家的策展成本提高有待商確。

對於表演藝術而言更加無奈,提供一周的檔期扣除裝台與技術測試時間,最多一周演出四場,一年最多也是三個團隊獲利,整合四個空間的檔期,最多也只能分別提供12團隊各一周的展演計畫,看似省去場租,但對於未來文化發展是否有挹注,待確實的申請及審查辦法出爐,我們靜觀其變。希望臺北文創不要為了增加的團隊數量而減少團隊的檔期時間,或是變相提供給公司投資的節目,對於改善「社會觀感」應該沒有正面的效益

當然目前臺北文創並非毫無文創相關的資源挹注產業,但以目前開放進駐的廠商與舉辦之文創論壇及講座看來,依舊在摸索的階段,對於「文創」的定義與定位,均無明確的發展策略,對於未來期待以「新經濟」帶動整體文創產業,應需要更加明確的發展方向與相關策略,希望富邦金創投與凱擘影藝可以確實由臺北文創的帶領,重新整合資源,創造更佳的文創整合計畫。

 

此外,身為主管機關的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是否應重新檢視合約,在與臺北文創的合作中,為藝術團體爭取更多機會並提高曝光效益呢?如果期盼臺北文創變成育成中心,而不是聯合品牌行銷中心,更應該在育成品牌上多做篩選,採取雪中送炭開發「潛力股」,而非錦上添花入股創投。這不只需要業者的自省更需要主管機關施加壓力,並透過工作會議確認其執行的細節與相關審議程序。期待臺北文創園區身負臺北的文創育成責任,而非臺北文創百貨商場。

從過去聯合品牌的育成來看,學學文創與誠品的策略大相逕庭,當然所在之地利之便,臺北文創略勝一籌,但從學學文創的課程規劃和其育成的廠商看來,確實不是全以籌建商場為主要訴求,過去培育金工設計師-蔡依珊、黃淑萍、龐姚,服裝設計師-孫瑜鴻、陳季敏等,屢創佳績甚至媒合跨界合作。後續更發展文化色彩研究工作室,同時舉辦文創相關課與國際工作坊,也讓學學走向文創育成的績優品牌。近年更與勞動部合作推出免費課程,從創業到產業人才培訓,揮別學店的形象,打造屬於學學獨特的徐氏品味。

反觀臺北文創園區的發展策略為何?需要主管機關確實監督,從目前商場的規劃與進駐的品牌,更像是百貨的營運模式,並非商業或營利有罪,但是應有更明確的文創策略與規劃,可以讓臺北真正文創。

(部分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story/7014/767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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