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__491531

藝穗節辦理至今邁入第八屆,以非主流、創新、實驗的臺北藝穗節,在特異且新穎的創新空間中演出為主要特色,從愛丁堡到亞維儂,藝穗的「OFF」與「Fringe」重新提供創作的更多可能,這也是藝穗節的精神所在。

今年因為演出團隊在網站上標注:「因演出空間在地下室,不建議輪椅使用者前往欣賞」,遭身障團體檢舉,雖臺北市文化局及文化基金會立即回覆致歉,依然無法平息怒火,反而引來敷衍、官派等負面的觀感,身上團體也立即結盟聯合發表申明,要求北市府道歉並提出改善措施,但市府團隊的回應依然遭嫌誠意不足,至今尚未平息眾怒。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以下簡稱身障法)從推行以來和表演藝術團體之間的平衡持續不斷擺盪,從身障法59條「身心障礙者進入收費之公營或公設民營風景區、康樂場所或文教設施,憑身心障礙證明應予免費;其為民營者,應予半價優待。身心障礙者經需求評估結果,認需人陪伴者,其必要陪伴者以一人為限,得享有前項之優待措施。」看來,表演藝術團體雖然自行籌劃演出,但因為選擇公營之場館就必須提供身障者免費及一名陪伴者免費,但表演藝術團體之營運本就困難,從表演藝術成本病Baumol's cost disease)的觀點來看,表演藝術團體其實也是需要被補助與扶植的另一種弱勢團體,因此權衡之際我們只好將團隊自辦的演出是為民營之場所,給予身障及一名陪伴者半價優惠,作為鼓勵身障者參與活動的方式。

而今演藝團體將場地舉辦在對身障者不便之展演空間,雖然主辦單位是臺北市政府理應負全責,但演出團隊僅期待以善意的提醒,卻引起軒然大波,對新興的表演藝術團體而言,應該造成不少的傷害。但這也並非身障團隊體的不是,而該檢討的是目前對於身障團體的不友善,從根本就存在,只是天真可愛的團隊引燃了國家對於身障團體的諸多假意的平等與友善。

據文化局表示,承辦藝穗節之文化基金會動員工作人員赴社會局協助爬梯機,將在藝穗節期間協助需要的身障人士前往看戲,但爬梯機的數量有限,是否可同步提供多場地之需求,目前經待規劃與安排。但其根本的問題是,我們的執政者從未思考過身障者的平等或服務究竟該如何建構?如果臺北藝穗節的精神辨識在許多特殊的空間中演出,為何不能從思考的前端就將爬梯機、輪椅車等配套方案列入思考,讓這些看似不便利、不友善的空間可以也更多機會提供完整服務給身障人士。

Zek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文化政策的停滯不前,往往才是煞扼殺文化發展的最佳利器。當前的政府制定文化政策的當下,只為了解決眼前的民怨或是民意代表的「關心」,如:真文創與假文創、Live House、國際巡演補助、團隊排練場所補助等,都是因為團隊的需要或是政府部門的期待,故發展為了滿足雙方的政策規劃。這也怪不了許多團隊面臨問題時,民意代表就是對付政府的最佳工具,畢竟我們的政策總是走在團隊身後。

文化政策設立之精神除了發現現今表演藝術環境的缺失,更需提前透過政策擬定協助環境發展,或是透過資金的補助,不僅幫助目前的藝文環境發展,亦鼓勵新的創作者誕生,解決共通性的問題。政府應該具備前瞻的視野與遠見的規劃,為表演藝術環境發展洞察先機,了解未來表演藝術的發展脈絡與願景,並結合執政者的政策規劃,設計對於環境生態有幫助的文化政策,並且透過實際運作了解團隊實務上的需要,再進行法規的修正。但目前政府連眼前的問題都解決不了,又該如何反求過去的政策修正呢?只能短視近利,先解決眼前選票的絆腳石吧!

過去表演藝術聯盟執行許多表演藝術相關研究及調查案,透過分析演藝團體營運體質、消費者動機或是表演藝術產值的研究,洞悉文化環境的脈動,也利用每年表演藝術年鑑,進行整年度的文化觀察,由專家老師撰寫專文,以專業的觀察讓民間與官方更加貼近表演藝術發展的現況,並透過政策建議期待政策隨之跟進,但目前以服務政治為首的公務員,又怎會有如此敏銳的觀察力,跟文化生態一同邁進呢?

2015年是表演藝術沈靜的一年,也是暴風雨前的寧靜。臺中歌劇院、高雄衛武營、臺北藝術中心、臺北流行音樂中心將相繼成立,人事的異動,也逐漸嗅到整個表演藝術環境的變化,為了準備場館開幕,大量的行政與技術職缺萌發,人力短缺是大家共同的問題,而目前表演藝術相關科系也蓄勢待發,準備將要畢業的學生推往場館,以求穩定的工作。然而公部門的薪水遠過民間可以支付的費用,人才都往場館流動,反觀表演藝術團體的工作總是錢少事多離家遠、加班出差吃不飽,未來是否劇團的營運會更加艱辛呢?

為了整合「學、檢、用」三者合一,推行劇場燈光技術認證制度,舞台監督相關認證制度也將隨後上路,未來場館對於認證制度的結合程度與否,不只影響場館人力的需求,對於表演藝術團體是一大利多還是一大負擔,還需進一步觀察。但目前文化部或縣市政府文化局對於認證制度無感,也並未擬定相關配套政策,眼看認證制度與人力的短缺勢必大力衝擊表演藝團體經營,而無所作為的政府只能看著未來的場館望洋興嘆。

Zek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曉劇場,穢土天堂首部曲穢土天堂)

從文創法通過之後,文創變成所有商業公司的首要業務項目,好似打著文創之名就可以包裝原本的商業企圖,也因此現今許多公司都冠上文創或是文化的名號,希望藉此大發文化財。但我認為文化創意產業是個空虛的詞彙,文化根本就沒有產業,何來文化創意產業呢?如果可以用文化可以被商業加值最後量產,那文化的價值何在?

文化創意產業與創意文化產業之間的議題已經老掉牙了,但文化應該是拿來加值的,應在原本的產業下加上文化的元素,讓價值有所提升,或是產生更多對於文化保存或是教育的意涵,但目前的文化創意商品,充其量只是透過藝術家設計後粗製濫造的市場貨罷了。而現在的文化創意似乎是冠在服務建議書的封面而已,為了取得標案,什麼文化什麼創意都可以提出來,但一旦取得經營權,又忘的一乾二淨。

近日被臺北市都發局局長林洲民點名的文創組織之一,早在數年前經開始經營華山,想當年還沒有任何經營單位的華山,金枝演社就已率先赴華山演出,人稱王二哥的王榮裕還被因侵佔國土罪被警察逮捕,當時還引起軒然大波,最後聽說是林懷民老師前去作保,才因此放行。眼看今天華山不像華山,當時為華山保存下多功夫的老師們,如今已經不堪回首這曾是表演藝術一片淨土的華山文化創意園區,如今變成華山商場,場租逐年高漲不談,對於表演團體的優惠與相關配套越來越少,從華山藝術生活節移師高雄後,華山唯一不變的就只有建築的本體,但裡面卻裝著白花花的鈔票。

曉劇場有幸多次在華山演出,從華山還在文化部(當時的文建會)手下時的創團作品「自在的靈魂!?」、「神諭」及「白娘子實驗計畫」,其中也參與臺北藝穗節演出「妖」,2011年「穢土天堂首部曲」也重回華山演出。結果華山成了製造鈔票的機器,裡面的展覽充滿了商業的氣息,商店與餐廳也一間間的開幕,既使承接了後方的紅磚區,只是開了更多的餐廳與小酒館,幾乎比擬上海新天地,充滿衝突與違和感的文化創意園區,其中究竟提供臺灣的表演藝術、藝術家與設計師任何可以發揮的空間嗎?園區的電影院有給年輕的新銳導演上片的機會嗎?目前都還看不到明確的策略規劃。

Zek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粘家好日子,曉劇場)

曉劇場在萬華已經邁入第六年了,過去以遊民為主題創作「擺渡艋舺」計畫,其中提到了艋舺是個兼容並蓄的城市,其中龍山寺更是居民信仰的中心,相傳二次世紀大戰時,龍山寺受空襲所傷,中殿全毀唯獨觀世音菩薩聖像仍穩坐蓮臺,爾後居民更以龍山寺為避難之所。相傳龍山寺前的艋舺公園中一池湖水更有美人照鏡之說,自從興建完成後,就不見龍山寺附近傳出失火,以保附近居家安全。龍山寺也一直是台北市民重要的信仰中心。

萬華區一直都是都市更新的第一級戰區,許多建案陸續完工,也漸漸破壞艋舺的風水地氣,甚至有人認為兩年前青山宮失火也與當地之建案興設影響整個艋舺的水氣有關,也許其中穿鑿附會,也有些迷信,但不可忽視的是居民的生活確實有些心理與生理上的改變。近日龍山寺後方建案預計興建高樓,也造成龍山寺的背後多了一棟建築物,著實破壞整體龍山寺的視覺美感,更有破壞風水之說,雖然已經協調建商降低樓層至12樓,但並無顯著改變,也再也無法改變龍山寺的景觀與風水了。

過去都市更新處持續推動都市更新前進基地計畫,並配合社造中心鼓勵更多文化保存或是社區行動的力量在社區內萌發,希望老社區可以有新的力量喚起新的生命。但是都市更新的代價,不只失去在地的文化保存,老商店需要被迫搬遷,甚至提高周遭的租金,讓更多「原居民」生活的壓力逐漸提高,這不就失去原本萬華的原始風貌嗎?近年許多建案以為只要提供一個小空間讓年輕藝術家進駐開開咖啡廳就可維繫鄰里,但其實都只是建商獲利的行銷預算罷了,真正需要被照顧的不只是社區的鄰里,更是屬於全人民的文化資產。

萬華是台北地價與房價最友善的地方之一,當然也是建商下手的首要區域,從之前寶斗里強拆事件到日前建商蓋高樓阻礙龍山寺空景與風水,大多是以利益導向的再思考獲利優先的城市再造觀念,難道我們不能先把保存作為首要的條件,其次在做開發興建嗎?從近日龍山寺的案例顯然就是政府疏於立法,對於文化的保存依然停留在硬體的層級,卻沒有思考到領空權或是景觀全等附帶價值,雖然領空與景觀多屬於視覺感受,並非真正的影響到古蹟的本體,這是否也是對於文化保存的另一種思維。想起曾有一次到訪宜蘭,李靜慧與黃聲遠夫婦導覽宜蘭,談到為什麼宜蘭除了礁溪之外,少見高樓大廈,這也卻是宜蘭最珍貴的一項景觀資產。

Zek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


(拍攝於院子劇場,高雄最具特色之多元展演空間,演出;交感計畫-The Cave 馮靖評、鍾伯淵)

臺北市文化局長接受專訪提出解決Live house的方案其實根本無解,因為Live House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之限制.被歸類在三十二組,必須設置在商業區,但現在小型的Live House空間,因為商業區租金高昂,只好退居住宅區。從倪局長的觀點中提到,解決的方案是產業化,如果這些Live House都門庭若市,那才有經費可以入主商業區,因此補助Live House產業化才是目前的主要政策。

但如果在Live House的音樂必須是最流行的音樂,那過去我們的地下音樂去哪了?原本可以容納年輕人創意與想法的Live House全部變成商業的展演場所,尚在實驗與發展的音樂繼續躲躲藏藏,冒著會被取締的風險藏身在非法的小型展演空間。如果音樂展演業可以產業化,固然有助於產業的發展,但目前看得到的補助政策僅針對空間之修繕(http://www.culture.gov.taipei/frontsite/cms/newsAction.do?method=viewContentDetail&iscancel=true&contentId=MTE0MDA=&subMenuId=601)但針對目前的法規幾乎是置之不理。如果音樂界產業繼續大者恆大,其他非主流的市場只能自生自滅,這是一個良好的音樂產業嗎?

但柯P市長卻認為新建Live house軟體就就會進來,音樂人卻不這麼認為,認為目前不缺硬體,但需要重新培養更多新興的樂團。市長與首長的政策有些不同調,不知藝文人士該如何自處。

以表演藝術團體來說,中小型的團體本來就需要空間與時間萌芽,剛開始的演出可能都倚靠親友的力量充人場,每次演出都像是老朋友聚會。但如果團隊剛創立便有積極的行銷自覺,願意花時間在經營觀眾吸引觀眾,便有機會從50個人的小場地,最後慢慢走向中型劇場,其中不只需要團隊的創作提升,更需要完成的行政與行銷規劃,當然這其中政府的角色更加不可或缺,透過補助或是行銷資源整合,讓團隊製作費壓力得以降低,轉而投資在行銷規劃與策略,希望獲得更多觀眾的購票入場,以致損益兩平,並且逐漸累積知名度,加強行銷讓演出可以在更大的演出場地,逐漸調整製作規模,讓票房的收入可負擔整體的製作費最後根本可以不需要政府補助,這不是才是表演藝術需要被補助最大的原因,不可能每個團體都像蔡明亮導演轉戰舞台作品就可以如此完整並創下佳績,還是要透過一次一次的實驗,逐漸從小走到大,現在Live House的演出團隊,應該也不是一開始就可以吸收上千個觀眾。

Zek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從松山文創園區的興起,周邊租金水漲船高,導致Comedy Club被迫搬遷他址(據說尚未尋獲新址),讓臺北市演藝團體的生存議題備受討論,但還是有很多演藝團體連臺北的房子都住不起,眼看柯市長上任百日即將屆期,以柯市長的高效率「嗡嗡嗡」是否能提出對演藝團體真實益助的文化政策呢? 

臺北市身為藝文團體的最大集散地,有近一千五百團演藝團體在此立案,除了團隊立案需要登記地址外,劇團辦公室與排練空間是演藝團體的重要命脈,為了持續企劃提案,以尋找更多經費與規劃演出製作,持續運作的行政人員與辦公室尤其重要,如果團隊持續巡演或舊作重製規劃,倉儲空間也擔任重要角色。目前由捷運貫串的臺北市,四通八達,但也造就了臺北的高房價,連人生生存基本的居住權都無法顧及的臺北市民,又怎有餘錢可在臺北市成立演藝團體的辦公室呢?排練場更是奢侈的願望。

然而臺北市政府文化局97年由時任李永萍局長推出藝響空間專案,協助演藝團解決辦公室、倉儲與排練場的需求,暫時解決部份團隊的燃眉之急,但團隊的成長與新團隊的成立都需要更多的排練與倉儲空間,更多創新的製作或是配合文化部提出的排練補助計畫,需要與演出場地更加接近的排練空間。柯市長雖有意整合現有之閒置空間並且開放團隊使用,但目前卻看不到規劃與相關策略。

臺北市演藝團體眾活動也相當蓬勃,舉辦活動的經費除了自籌的票房或演出費收入外,藝文補助的收入比重極高。但目前演出場地租金從牯嶺街的調漲到松山文創園區的天價租金,對面藝文補助依然只有十萬左右的補助款而言根本塞不了牙縫,這也造成演出製作呈現兩極化的問題,不是微小創作就是超級大製作。製作規模的考量,當然與演出的場地、政府補助比例、觀眾票房等因素息息相關。但現今補助政策多以新進團隊或專案式的補助為主,如果尚在發展或是持續實驗的團隊在作品規模上企圖提升,如無法獲得高額補助便營養不良無法成長;大型專案補助經費雖多,但大多被創作成熟的團隊收割,不但補助額度(總製作費之比例)不高,亦常無顯著效益。反觀藝文補助的不確定性,演藝團體只能獨自承受製作費爆表、場租上漲、人事成本居高不下的大量風險,如果政府也無法有效協助觀眾開發時,藝文補助對演藝團體的成長是雪中送炭還雪上加霜,拿了少額的補助款硬做反而陪錢。

臺北市演出場地更是團隊必爭之地,可以合法使用演出空間少之又少,受限於小型展演空間法規,團隊無法自覓演出空間,僅能偷偷摸摸地遊走在法律的邊緣,就算有資金可以運籌帷幄還是受限於屋主的意願與租約,無法全面改造為小劇場,對於團隊期待長期排練與演出,依然無解。眼看北藝中心、傳戲中心接連完工開幕,僅能少量增加中型劇場的空間,對於小型展演空間缺乏問題依然無解,卻緊接著面臨演藝團體行政與技術人才匱乏的窘境。

Zek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曉劇場,首演在牯嶺街小劇場,後續巡演高雄、台南、嘉義、屏東、北京、上海、澳門、曼谷)

因為兩廳院國際藝術節的緣故,近日頻繁造訪兩廳院,有感從近年票價逐年微調,小劇場、中劇場與大劇場的票價分也日漸模糊,是否為表演藝術成本病(鮑莫爾成本病Baumol's cost disease)所肇。

這是個美國經濟學家鮑莫爾提出的一種現象,討論一個部分的生產力大幅落後另一個部門,導致落後的部門成本持續升高。如果以現在的產業來說,服務業就有這個特性,科技的因素導致我們生產成本逐漸降低,但只要涉及人力的成本卻居高不下。

就像在日本的拉麵店,透過自動點餐機取代人力,降低餐點的成本,只要涉及人力的產業,在泡沫經濟後的日本,人力就是最高成本。雖然上述現象在臺灣並不多見,因臺灣工讀生時薪實在不高;但表演藝術卻是將成本病發揮到極致的產業。

既使科技藝術、舞台機械、燈光音響的設備日新月異,相較於數百年前的劇場,在技術的成本上已經有顯著的降低,但過去以四重奏演出的音樂節目,不會因為今日科技的發展,只需要一個演奏家。因此在表演藝術這樣人力密集的產業而言,相關從業人員的薪資變成表演藝術票券最後的交換代價。

Zek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7) 人氣()


近日參與我的老東家表盟喬遷後舉辦以表盟沙龍為新址揭開序幕,籌辦關於國際演出補助的相關統計資料報告呈現課程,其中由表盟成員張宏維做的統計分析報告,並由于國華理事長擔任回應人,針對近年演藝團體赴國外出的資料進行的分析及未來民間與公部門的推動計畫。課後的Q&A更加精彩,不只提出對於補助政策的建議,更對於臺灣在文化外交的孤立處境做了經驗了分析,精彩的沙龍分享,期待未來表盟的藝文沙龍再現。

表盟沙龍讓我想起曉劇場從2009年開始第一次跨出台灣赴上海演出的過程,對於一個小型團體國際經紀人或是專業的國際巡演拓展窗口這樣的名詞根本遙不可及,連維持基本的營運都舉步維艱,何況致力於國際巡演?但曉劇場卻在這幾年走遍了上海、北京、香港、澳門、曼谷、日本、柏林參與十個藝術、藝穗節,2012年更在中國巡演26天赴4個城市參與五個節慶共演出23場,以小團來說算是難能可貴。

當初開啟巡演的契機單純,只為了幫助團隊拓展國際的演出經驗與國際視野,除了積極認識不同國家的演出團隊與地方場館,並參與藝術市集,瞭解其他團體如何面對國際巡演的課題,一旦接觸到國際巡演的機會即確實把握,在「沿路」開發更多合作演出的可能以降低整體巡演的成本,雖談不上成績,但卻也代表團隊的成長軌跡。

國際巡演的成本與在臺灣本地創作大相逕庭,假設道具及服裝都已在台灣首演時妥善保存,只要重新排練即可出國巡演,前置的倉儲成本及造成團隊的部分負擔。但這些道具與設備,需要透過很海運或是重新拆解後以空運到演出的城市,再透過技術人員熟悉的重現在劇場之中。為了讓演出順利搬演,除演員、導演、行政之外,技術人員是不可或缺的,除了原本提供給人員的薪資外,更需要另外負擔出國的相關費用,如機票交通住宿與每日零用金,對於知名度不夠與國外藝術節平等對談的團隊時,人員的費用往往造成團隊沈重的負擔。

除此之外,近年團隊與公務們的合作創作計劃,因為經費充裕,藝術家也求好心切,發展出龐大或技術困難的作品,導致舞台過於繁雜也影響未來巡演的發展策略,為了巡演需要支付龐大的運費,現場更需要技術人員配合裝台,原本看似簡單的精緻作品,成了國際大製作,人員與技術的成本也隨之提高。

Zek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臺北文創園區近日風聲鶴唳,也被臺北市政府點名「社會觀感不佳」,進而反求諸己,希望臺北文創變成創投中心,並且開放公益檔期,透過審議幫助小型團體或學生團體在此進行公開演出與展覽,對於文創與表演藝術界無非是一大利多。

誠如國立政治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教授蕭瑞麟所述:臺北文創應該創造大於製造,並且讓臺北文創變成育成中心,引導更多創投基金或是天使計畫投資加入。

此美意希望未來可以確實執行,但15~20天的公益檔期根本九牛一毛,不到5%的公益檔期釋出,公益檔期20天最多可以提供三周的展覽與演出。對於視覺展覽而言,可能只分配到一周甚至更少,扣除佈展的時間,只展出一個周末,就算有極高的曝光效益,展覽的時間過少,是否反造成年輕藝術家的策展成本提高有待商確。

對於表演藝術而言更加無奈,提供一周的檔期扣除裝台與技術測試時間,最多一周演出四場,一年最多也是三個團隊獲利,整合四個空間的檔期,最多也只能分別提供12團隊各一周的展演計畫,看似省去場租,但對於未來文化發展是否有挹注,待確實的申請及審查辦法出爐,我們靜觀其變。希望臺北文創不要為了增加的團隊數量而減少團隊的檔期時間,或是變相提供給公司投資的節目,對於改善「社會觀感」應該沒有正面的效益

當然目前臺北文創並非毫無文創相關的資源挹注產業,但以目前開放進駐的廠商與舉辦之文創論壇及講座看來,依舊在摸索的階段,對於「文創」的定義與定位,均無明確的發展策略,對於未來期待以「新經濟」帶動整體文創產業,應需要更加明確的發展方向與相關策略,希望富邦金創投與凱擘影藝可以確實由臺北文創的帶領,重新整合資源,創造更佳的文創整合計畫。

Zek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圖片來源:http://www.absolutklassik.com/2015/02/blog-post_37.html)

臺北機廠今天審議通過,依文資法指定臺北機廠為國定古蹟且全區保留,對於文化界無非是一大利多,鐵道迷希望在地建立鐵道博物館,也希望臺鐵維持此策略方向。但臺北機廠會不會成為松山菸廠第二呢?廣播上還報導著松菸附近居民抱怨只要遇到假日交通阻塞的問題,就讓居民頭痛了,得利的應該是租金上漲的包租婆(公)吧。

今天去了一趟新竹,初訪李克承故居,小型的日式庭院,搭配著日式老式建築,簡單卻不失優雅,在繁華的大遠百旁小巷弄,清新脫俗。據營運的團隊表示,該空間過去稱為西門會館因為管理不善,民國95年文化局企圖標售該址,引起新竹藝文團體發起「竹掃把運動」搶救李克承故居,透過清掃現場,表達對該址的保護。夏鑄九教授、龍應台前部長,當年也聲援該活動。後續由新竹市文化局管理,101年委託符宏仁建築師事務所規劃以舊修舊,重新整建李博士故居,並於於104年委託「舊是經典」經營管理(OT),並於122日起正式營運。

李克承故居內大約只有20多個位子,販賣的餐飲只有茶與日式茶點,客單價從130470元,假日有2小時的用餐時間上限,一天也不會太多客人,簡單卻自在的經營,並且不時舉辦許多與古宅、茶道、插花等相關主題講座,致力藝文推廣。雖然無法還原故居的原始用途,至少透過簡單的茶點生活,讓民眾參與老屋的新生,也是一個對待古蹟的簡單態度。

Zek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


柯市長提出Live House增設的文化政策,並希望以園區的概念處理相關法規的問題,但其實每個Live house成立的空間與地域都有他生成的原因。我也並非全然認同這個文化政策。但如果表演藝術團體園區做思考,是否有可能實行?

過去曾經對藝文聚落的概念進行相關資料的整理,發現臺北有許多藝文群聚的案例,如果以群聚所造成的優勢提出討論,是否可能對表演藝術園區或是Live House園區提供更多思考呢?提出以下五個案例,參照下表:

群聚空間


聚集單元


華山1914創意文化園區

Zek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曉劇場2010年在皇冠小劇場演出以臺灣知名女作家「張曼娟」為題創作之《蔓涓》,從此之後便無法再次踏入皇冠小劇場演出。皇冠小劇場因房屋使用執照為防空避難室,因此讓孕育表演藝術創意的搖籃從此暫停營運。

曾經身為臺灣表演藝術孕育的園地,在此發表創作的藝術家不計其數。皇冠小劇場的停業引起文化界一片撻伐,許多文化人與民意代表為此奔走,卻無法改變從法規上無法突破的困境。反觀臺北藝穗節已經走入第八屆,在非劇場空間演出已經見怪不怪,而以「劇場」概念建構的皇冠小劇場,卻因過時的法規窒礙難行,令人不解。此外,近年師大商圈因土地分區管理條例的緣故,使得許多複合式小型展演空間被迫遷離師大商圈,而這樣的藝文環境變化,著實牽動著演藝團體發展的脈絡。

小型展演空間的主管機關由文化部交由地方縣市政府文化機構權管(即是各地文化局),雖然文化部在103年7月提出小型展演空間相關法例修正,除了在現行法令歸組中,新增「表演館(場)」及「音樂展演場」,希望小型展演空間脫離八大行業。只要小劇場的觀眾席面積小於200平方米,且不提供餐飲者,均可由地方縣市文化局認定為小型展演空間,但其他法規卻分別歸屬消防、建管、都發局權管,其中央更屬營建署等單位,縣市政府文化局則是欲振乏力。

依現行法令在土地分區管制條例中歸為十六組文教設施,容許在住宅區設立。其建築使用類組為D-2,僅需要每年辦理一次建築安檢申報。而大家比較熟知的消防安全,則歸乙類(類似美術館及圖書館等場所)。年底更針對200平方米以下之防空避難室可變更使用執照以供其他用途使用,提出法令函釋。

看似法令放寬的同時,皇冠小劇場並未因此解套。因皇冠小劇場總面積高於200平方米,無法依該法辦理使用執照變更,就算因此辦理使用執照變更,也立即需要重新檢視整個皇冠出版大樓全棟的建築使用類組,皇冠大樓可能需要重新大翻修,勢必耗資不菲。

Zek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 2
Blog Stats
⚠️

成人內容提醒

本部落格內容僅限年滿十八歲者瀏覽。
若您未滿十八歲,請立即離開。

已滿十八歲者,亦請勿將內容提供給未成年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