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化政策的停滯不前,往往才是煞扼殺文化發展的最佳利器。當前的政府制定文化政策的當下,只為了解決眼前的民怨或是民意代表的「關心」,如:真文創與假文創、Live House、國際巡演補助、團隊排練場所補助等,都是因為團隊的需要或是政府部門的期待,故發展為了滿足雙方的政策規劃。這也怪不了許多團隊面臨問題時,民意代表就是對付政府的最佳工具,畢竟我們的政策總是走在團隊身後。
文化政策設立之精神除了發現現今表演藝術環境的缺失,更需提前透過政策擬定協助環境發展,或是透過資金的補助,不僅幫助目前的藝文環境發展,亦鼓勵新的創作者誕生,解決共通性的問題。政府應該具備前瞻的視野與遠見的規劃,為表演藝術環境發展洞察先機,了解未來表演藝術的發展脈絡與願景,並結合執政者的政策規劃,設計對於環境生態有幫助的文化政策,並且透過實際運作了解團隊實務上的需要,再進行法規的修正。但目前政府連眼前的問題都解決不了,又該如何反求過去的政策修正呢?只能短視近利,先解決眼前選票的絆腳石吧!
過去表演藝術聯盟執行許多表演藝術相關研究及調查案,透過分析演藝團體營運體質、消費者動機或是表演藝術產值的研究,洞悉文化環境的脈動,也利用每年表演藝術年鑑,進行整年度的文化觀察,由專家老師撰寫專文,以專業的觀察讓民間與官方更加貼近表演藝術發展的現況,並透過政策建議期待政策隨之跟進,但目前以服務政治為首的公務員,又怎會有如此敏銳的觀察力,跟文化生態一同邁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