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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穗節辦理至今邁入第八屆,以非主流、創新、實驗的臺北藝穗節,在特異且新穎的創新空間中演出為主要特色,從愛丁堡到亞維儂,藝穗的「OFF」與「Fringe」重新提供創作的更多可能,這也是藝穗節的精神所在。
今年因為演出團隊在網站上標注:「因演出空間在地下室,不建議輪椅使用者前往欣賞」,遭身障團體檢舉,雖臺北市文化局及文化基金會立即回覆致歉,依然無法平息怒火,反而引來敷衍、官派等負面的觀感,身上團體也立即結盟聯合發表申明,要求北市府道歉並提出改善措施,但市府團隊的回應依然遭嫌誠意不足,至今尚未平息眾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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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政策的停滯不前,往往才是煞扼殺文化發展的最佳利器。當前的政府制定文化政策的當下,只為了解決眼前的民怨或是民意代表的「關心」,如:真文創與假文創、Live House、國際巡演補助、團隊排練場所補助等,都是因為團隊的需要或是政府部門的期待,故發展為了滿足雙方的政策規劃。這也怪不了許多團隊面臨問題時,民意代表就是對付政府的最佳工具,畢竟我們的政策總是走在團隊身後。
文化政策設立之精神除了發現現今表演藝術環境的缺失,更需提前透過政策擬定協助環境發展,或是透過資金的補助,不僅幫助目前的藝文環境發展,亦鼓勵新的創作者誕生,解決共通性的問題。政府應該具備前瞻的視野與遠見的規劃,為表演藝術環境發展洞察先機,了解未來表演藝術的發展脈絡與願景,並結合執政者的政策規劃,設計對於環境生態有幫助的文化政策,並且透過實際運作了解團隊實務上的需要,再進行法規的修正。但目前政府連眼前的問題都解決不了,又該如何反求過去的政策修正呢?只能短視近利,先解決眼前選票的絆腳石吧!
過去表演藝術聯盟執行許多表演藝術相關研究及調查案,透過分析演藝團體營運體質、消費者動機或是表演藝術產值的研究,洞悉文化環境的脈動,也利用每年表演藝術年鑑,進行整年度的文化觀察,由專家老師撰寫專文,以專業的觀察讓民間與官方更加貼近表演藝術發展的現況,並透過政策建議期待政策隨之跟進,但目前以服務政治為首的公務員,又怎會有如此敏銳的觀察力,跟文化生態一同邁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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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劇場,穢土天堂首部曲穢土天堂)
從文創法通過之後,文創變成所有商業公司的首要業務項目,好似打著文創之名就可以包裝原本的商業企圖,也因此現今許多公司都冠上文創或是文化的名號,希望藉此大發文化財。但我認為文化創意產業是個空虛的詞彙,文化根本就沒有產業,何來文化創意產業呢?如果可以用文化可以被商業加值最後量產,那文化的價值何在?
文化創意產業與創意文化產業之間的議題已經老掉牙了,但文化應該是拿來加值的,應在原本的產業下加上文化的元素,讓價值有所提升,或是產生更多對於文化保存或是教育的意涵,但目前的文化創意商品,充其量只是透過藝術家設計後粗製濫造的市場貨罷了。而現在的文化創意似乎是冠在服務建議書的封面而已,為了取得標案,什麼文化什麼創意都可以提出來,但一旦取得經營權,又忘的一乾二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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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家好日子,曉劇場)
曉劇場在萬華已經邁入第六年了,過去以遊民為主題創作「擺渡艋舺」計畫,其中提到了艋舺是個兼容並蓄的城市,其中龍山寺更是居民信仰的中心,相傳二次世紀大戰時,龍山寺受空襲所傷,中殿全毀唯獨觀世音菩薩聖像仍穩坐蓮臺,爾後居民更以龍山寺為避難之所。相傳龍山寺前的艋舺公園中一池湖水更有美人照鏡之說,自從興建完成後,就不見龍山寺附近傳出失火,以保附近居家安全。龍山寺也一直是台北市民重要的信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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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於院子劇場,高雄最具特色之多元展演空間,演出;交感計畫-The Cave 馮靖評、鍾伯淵)
臺北市文化局長接受專訪提出解決Live house的方案其實根本無解,因為Live House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之限制.被歸類在三十二組,必須設置在商業區,但現在小型的Live House空間,因為商業區租金高昂,只好退居住宅區。從倪局長的觀點中提到,解決的方案是產業化,如果這些Live House都門庭若市,那才有經費可以入主商業區,因此補助Live House產業化才是目前的主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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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松山文創園區的興起,周邊租金水漲船高,導致Comedy Club被迫搬遷他址(據說尚未尋獲新址),讓臺北市演藝團體的生存議題備受討論,但還是有很多演藝團體連臺北的房子都住不起,眼看柯市長上任百日即將屆期,以柯市長的高效率「嗡嗡嗡」是否能提出對演藝團體真實益助的文化政策呢? 
臺北市身為藝文團體的最大集散地,有近一千五百團演藝團體在此立案,除了團隊立案需要登記地址外,劇團辦公室與排練空間是演藝團體的重要命脈,為了持續企劃提案,以尋找更多經費與規劃演出製作,持續運作的行政人員與辦公室尤其重要,如果團隊持續巡演或舊作重製規劃,倉儲空間也擔任重要角色。目前由捷運貫串的臺北市,四通八達,但也造就了臺北的高房價,連人生生存基本的居住權都無法顧及的臺北市民,又怎有餘錢可在臺北市成立演藝團體的辦公室呢?排練場更是奢侈的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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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劇場,首演在牯嶺街小劇場,後續巡演高雄、台南、嘉義、屏東、北京、上海、澳門、曼谷)
因為兩廳院國際藝術節的緣故,近日頻繁造訪兩廳院,有感從近年票價逐年微調,小劇場、中劇場與大劇場的票價分也日漸模糊,是否為表演藝術成本病(鮑莫爾成本病Baumol's cost disease)所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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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參與我的老東家表盟喬遷後舉辦以表盟沙龍為新址揭開序幕,籌辦關於國際演出補助的相關統計資料報告呈現課程,其中由表盟成員張宏維做的統計分析報告,並由于國華理事長擔任回應人,針對近年演藝團體赴國外出的資料進行的分析及未來民間與公部門的推動計畫。課後的Q&A更加精彩,不只提出對於補助政策的建議,更對於臺灣在文化外交的孤立處境做了經驗了分析,精彩的沙龍分享,期待未來表盟的藝文沙龍再現。
表盟沙龍讓我想起曉劇場從2009年開始第一次跨出台灣赴上海演出的過程,對於一個小型團體國際經紀人或是專業的國際巡演拓展窗口這樣的名詞根本遙不可及,連維持基本的營運都舉步維艱,何況致力於國際巡演?但曉劇場卻在這幾年走遍了上海、北京、香港、澳門、曼谷、日本、柏林參與十個藝術、藝穗節,2012年更在中國巡演26天赴4個城市參與五個節慶共演出23場,以小團來說算是難能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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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文創園區近日風聲鶴唳,也被臺北市政府點名「社會觀感不佳」,進而反求諸己,希望臺北文創變成創投中心,並且開放公益檔期,透過審議幫助小型團體或學生團體在此進行公開演出與展覽,對於文創與表演藝術界無非是一大利多。
誠如國立政治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教授蕭瑞麟所述:臺北文創應該創造大於製造,並且讓臺北文創變成育成中心,引導更多創投基金或是天使計畫投資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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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來源:https://www.absolutklassik.com/2015/02/blog-post_37.html)
臺北機廠今天審議通過,依文資法指定臺北機廠為國定古蹟且全區保留,對於文化界無非是一大利多,鐵道迷希望在地建立鐵道博物館,也希望臺鐵維持此策略方向。但臺北機廠會不會成為松山菸廠第二呢?廣播上還報導著松菸附近居民抱怨只要遇到假日交通阻塞的問題,就讓居民頭痛了,得利的應該是租金上漲的包租婆(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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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市長提出Live House增設的文化政策,並希望以園區的概念處理相關法規的問題,但其實每個Live house成立的空間與地域都有他生成的原因。我也並非全然認同這個文化政策。但如果表演藝術團體園區做思考,是否有可能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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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劇場2010年在皇冠小劇場演出以臺灣知名女作家「張曼娟」為題創作之《蔓涓》,從此之後便無法再次踏入皇冠小劇場演出。皇冠小劇場因房屋使用執照為防空避難室,因此讓孕育表演藝術創意的搖籃從此暫停營運。
曾經身為臺灣表演藝術孕育的園地,在此發表創作的藝術家不計其數。皇冠小劇場的停業引起文化界一片撻伐,許多文化人與民意代表為此奔走,卻無法改變從法規上無法突破的困境。反觀臺北藝穗節已經走入第八屆,在非劇場空間演出已經見怪不怪,而以「劇場」概念建構的皇冠小劇場,卻因過時的法規窒礙難行,令人不解。此外,近年師大商圈因土地分區管理條例的緣故,使得許多複合式小型展演空間被迫遷離師大商圈,而這樣的藝文環境變化,著實牽動著演藝團體發展的脈絡。
小型展演空間的主管機關由文化部交由地方縣市政府文化機構權管(即是各地文化局),雖然文化部在103年7月提出小型展演空間相關法例修正,除了在現行法令歸組中,新增「表演館(場)」及「音樂展演場」,希望小型展演空間脫離八大行業。只要小劇場的觀眾席面積小於200平方米,且不提供餐飲者,均可由地方縣市文化局認定為小型展演空間,但其他法規卻分別歸屬消防、建管、都發局權管,其中央更屬營建署等單位,縣市政府文化局則是欲振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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