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劇場,首演在牯嶺街小劇場,後續巡演高雄、台南、嘉義、屏東、北京、上海、澳門、曼谷)

因為兩廳院國際藝術節的緣故,近日頻繁造訪兩廳院,有感從近年票價逐年微調,小劇場、中劇場與大劇場的票價分也日漸模糊,是否為表演藝術成本病(鮑莫爾成本病Baumol's cost disease)所肇。

這是個美國經濟學家鮑莫爾提出的一種現象,討論一個部分的生產力大幅落後另一個部門,導致落後的部門成本持續升高。如果以現在的產業來說,服務業就有這個特性,科技的因素導致我們生產成本逐漸降低,但只要涉及人力的成本卻居高不下。

就像在日本的拉麵店,透過自動點餐機取代人力,降低餐點的成本,只要涉及人力的產業,在泡沫經濟後的日本,人力就是最高成本。雖然上述現象在臺灣並不多見,因臺灣工讀生時薪實在不高;但表演藝術卻是將成本病發揮到極致的產業。

既使科技藝術、舞台機械、燈光音響的設備日新月異,相較於數百年前的劇場,在技術的成本上已經有顯著的降低,但過去以四重奏演出的音樂節目,不會因為今日科技的發展,只需要一個演奏家。因此在表演藝術這樣人力密集的產業而言,相關從業人員的薪資變成表演藝術票券最後的交換代價。

小劇場是表演藝術發起的原始形態,從過去的蘭陵劇坊也是以小劇場的形式開始創作,但創作的初期工作人員不見得都有支薪,而是將經費累積作為下一次的製作經費,但以職業的劇團來說,演員和工作人員須藉此薪資得以生存,因此考量場地、票價與總製作成本之控管為每個劇團的首要任務。

以現在牯嶺街小劇場的票價來看,大致在新台幣500元左右(這也是產值調查中觀眾的願付價格),每場最多可售出約80席次,每週可以演出最多5個場次,換算下來可以獲得最多20萬的製作費,扣除場租約5萬剩下15萬元作為工作費使用。以一個三個月工作期並且只有兩個演員的作品來看,簡易規劃了以下的人事費經費表(以最精簡加上最低的預算計算,請勿比照行情,這個不是友情價,幾乎是殺人價):

人事費

專案執行

$15,000

 

演員演出費(3000一場X2人)

$30,000

 

編導工作費

$25,000

 

排練助理

$5,000

 

服裝設計費

$10,000

 

舞台設計費

$10,000

 

燈光設計費

$10,000

 

影像設計

$10,000

 

平面設計費

$8,000

 

音樂音效設計費

$10,000

 

技術執行

$12,000

 

舞臺監督工作費

$15,000

 

演出裝台、成果展布置及演出技術人員費用

$18,000

 
 

小計

$178,000

 

大筆一揮就是近18萬的支出,已經入不敷出,更遑論相關舞台服裝製作費、文宣印刷與行銷預算,三個月工作期演員才獲得15,000元,平均一個月不到5,000元,也尚未規劃排練費,根本吃不飽也穿不暖。但對於整個製作來說,人力卻佔了大多數的預算成本,更不談製作費該從哪裡來。由此可知表演藝術演出的變動成本因為人力成本而居高不下,如果巡演製作費降低的幅度依然不大,唯有提高票價或是增加票券銷售數量才有機會損益平衡,否則政府對於小劇場的演出更應該加強補助,以彌補相對成本的問題。過去文創法曾提出價差補貼方案但目前尚未看到執行成果,究竟應以比例還是固定補助金額?如補助固定金額,消費者選擇低票價之演出時便可以補助更較多的比例,有助提高小劇場演出的票房。

如單就製作成本,演員與工作人員費用是有相對比例的,除非是大牌演員或是設計,整個製作需要靠他才有譜,否則都應該有固定的比例,否則演員拿了天價,導演該如何支薪呢?但就上述的製作成本來看,如不看政府補助,小劇場根本掙不了錢,如果重新規劃可以讓演員及工作人員們合理「存活」的薪水,觀眾是否會買單呢?亦或是200席以下的劇場全部該拆除了,因為根本無法養活劇場人,又該如何由小變中,由中變大呢?雖然政府中央集權導致政府失能,文化部坐以待斃的態度,眼看每年藝穗節團體如雨後春筍的誕生,顯示臺灣表演藝術的蓬勃發展,但表演藝術創作者邁向夢想的篳路藍縷,不只舉步維艱,只能以飢寒交迫來形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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